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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董贞 2024-07-02 21:02:05 5下后重庆璧山璧山县

本文目录一览:

  • 1、高温补贴是什么意思
  • 2、高温补贴
  • 3、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高温补贴,即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领取职业: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 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更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更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更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更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更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一、 高温津贴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力。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随着天气的温度不断的升高,不少地区开始实施了发放高温补贴的政策。

二、 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根据不同地区,高温补贴发放的月数是不同的。比如说上海就是6至9月;海南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至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北京的发放月份是在6至8月,室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而河北的发放金额为室内每小时1.5元,室外每小时2元。山西的高温补贴发放在6至8月,每个月240元。浙江也是6至8月,室外300元,室内200元。而广东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至10月。

三、 不同地区的发放月数和发放的金额都是不同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更高气温达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级行政区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如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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